在两大电网公司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允许竞争,不仅不会损害两大电网公司的利益,反而会因为“鲶鱼效应”,让垄断电网的服务质量更高
山东魏桥集团民间自办电厂、自建电网,打破电网公司的垄断,平均电价水平要比国网低1/3以上,让当地企业和居民用上价格更低的 电,为民间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但电力行业人士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商业力量作基础,魏桥模式在其它地区难以复制。(5月15日《21世纪 经济报道》)
现在的供电用电问题,一方面是供应之争,很多地方每年都会发生“电荒”,缺电严重,同时,一些地方又时常发生“窝电”,大量电力输 送不出去,被窝死在当地,曾有媒体报道说湖北恩施每年就有三亿度电被窝死;另一方面,是价格之争,无论是居民用电,还是商业用电,都觉得价格偏高,同时, 发电企业总是一再扩大亏损,要求上调电价,发改委也多次表示目前电价整体不具备下调的基础。
问题的症结,山东魏桥集团已经为我们揭开了一角。虽然发改委规定,电网公司不可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但在具体实施中,却并非如此。除 了山东魏桥集团证明了可能存在暴利之外,早在2008年的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时任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就指出:电网的资产回报率高达11%,大大超过了 国际上6%到8%的平均水平,利润空间太大,根据“保障合理回报,防止获取高额利润”的原则,工业和居民电价都有全面下调空间。2012年5月8日,广东 省物价局又核减了广东电网成本80.28亿元。
是不是垄断至少要看两点:一是,得不排斥新的电网公司的诞生,也不排斥电厂自建电网,所以能源公司的积极性较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 电力供应;二是调度中心和交易中心是不是分别独立于电网体制外,是纯粹独立的机构,确保不会形成内部交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垄断的电网公司不能获取 高额垄断利润。
专业人士之所以认为魏桥模式在其他地区难以复制,是基于以下的原因,一是强势的电网公司不排斥;二当地政府的支持,能拿到项目;三 是魏桥集团本身的优势,充足的资金、稳定的用电量等。实际上,如果要复制魏桥模式,第三个因素是次要的,关键在于前面的因素。实际上,在国家两大电网公司 的垄断格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允许竞争,不仅不会损害两大电网公司的利益,反而会因为“鲶鱼效应”,让垄断电网的服务质量更高。
目前,改革电力体制,破除电网垄断,已经不再仅仅是民间呼声了。早在2007年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 (2006)》,就指出“我国电力工业要由传统的垂直一体化垄断结构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在2011年11月,酝酿已久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 开始施行,一直被坊间认定为电网企业“黑匣子”的输配电成本被强制公开。同时,电监会还表示,要抓紧实施电力体制改革的第三步“输配分开”和第四步“竞价 上网”,欲破电网垄断之意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魏桥模式的出现,是一个很好的现实案例,不应该让其成为孤本,而应允许和鼓励复制。